浪漫風情的留言板

板主 浪漫風情No.14647211 則留言人氣 362
浪花如雲還有夢 漫步秋月癡情長 風塵天地須適志 情對千山迎晚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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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訪客_偷懶的雲悄悄話2005-07-22 13:21 · 61.60.127.12x
(這是給浪漫的小秘密...)
(33)崩潰的小朋友2005-07-21 00:37 · 220.228.46.14x
我也來替你加油打氣~別因為不肖人士的玩笑或是惡意重傷~就亂了分寸!公道自在人心~有沒有做過~自己認為對得起自己就夠了~不用管他們怎麼說~
加油喔~好的站長才能在惡意重傷之後~還能在聊天4站的住腳~雖然我不認識你~但是我相信你應該不4那種人~因為我也絕對相信~很多站長常常會受到一些無聊人士的批評或是惡意重傷~這已經不4一天兩天的事情了~也不4一次兩次的惡意了~所以你要堅持自己的理念~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就好~其他人的重傷~不用多加理會~而且在這件事情
你也出面處理了~就更加證明~你肯對這次的誹聞負責~一個肯為自己沒做過的錯事負責~又怎麼可能會是這樣的人呢
所以阿 ~不管怎樣 ~ 你都要勇敢的面對喔
加油~~~~支持你︿︿
(34)Ss紫精靈sS悄悄話2005-07-21 00:19 · 59.105.54.6x
(這是給浪漫的小秘密...)
(36)永遠的牽掛2005-07-20 22:59 · 61.224.132.13x
網路討論區及留言板,均係開放任由大眾來使用。

其中如果有使用者在網路上昧於事實,而辱罵特定的人,則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公然侮辱罪」
而如果使用者意圖散佈於眾,除了謾罵外,還編造虛假故事,則就構成了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誹謗罪。

當然,如果在網路上發表言論的人,是基於善意而對於可接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的評論,或是為自衛,自辯或為保護其本身合法的利益,而發表言論者,則可援引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作為免責的抗辯。

不過,誠如前面所提,由於網路採分散傳輸的方式運作,因此,如果在網路上發表言論之人並不表明其真實的姓名及身份,則司法單位可能會面臨無法追蹤到犯罪嫌疑人的處境。

敬告這位看不下去先生女士:
如果你所陳述的是事實,請依本人上段的方式,表明你的真實姓名及身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否則你這樣是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的。

但是,如果你只是為了某種目的散佈不實留言,請君自重!

有疑問歡迎來*~永遠的牽掛~*留言板討論~~

我就敢署名這段留言是本大小姐留的!!
(37)訪客_輕聲細語2005-07-20 19:52 · 210.85.202.21x
我也支持你@@網路要認清楚~~你跟我說過要開心過日子我也走出來~~我支持你~~~因為你曾經關心過我~~~ㄏㄏㄏ加油喔@@
板主回覆
就因為我看的太清楚了..不然妳今天能走出不愉快的日子嗎?祝福妳開心愉快~^^
(38)訪客_冷雲飛絮2005-07-20 18:40 · 202.178.159.13x
好友~~~我來看你了~

給你打氣唷~~~~~~~不用管別人怎麼說~~你堅持不害人的原則

網路世界裡~~什麼樣的女人都有~~男男女女都一樣~~

得不到不甘休的大有人在~~不要為了一些八卦~而傷神~~

不聽~~少言~~靜觀~~~懂嗎~~我們永遠支持你~~~~^^~
板主回覆
謝謝妳的支持~妳總是說我死腦筋..但是由於我現在死腦筋不改的原則是有利的不是嗎?不過還是由中感謝妳的關心
(39)訪客_放過我老婆2005-07-20 18:29 · 210.208.184.17x
我老婆昨天回家~~跟我吵架他說要離婚~我求你~
放過他~你有錢你想要譖麼樣女生都有~別破壞我的家庭~
我不要跟我老婆離婚~你這樣我的孩子 ~~怎麼辦
求求你~~抬高你的手~
放過我吧
板主回覆
你玩的未免太大了..麻煩請你老婆來讓我知道是哪一位?我的聊天室我認識的已結婚又有跟我聊天的 就那麼一ㄍ..我已證實過了..我是不見網友的人試問如何介入你的婚姻?
(40)訪客_冰淚幻語悄悄話2005-07-19 07:35 · 218.165.196.10x
(這是給浪漫的小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