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掃廁所帥哥的留言板

板主 台大掃廁所帥哥No.32858634 則留言人氣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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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台大掃廁所帥哥2011-04-01 06:47 · 59.105.3.8x
>>很可笑ㄉ你.目中無人到極點的要別人順應你ㄉ打字方式
>>最後.我是做代書的.要打官司.我奉陪.別用法條來嚇我.你也已經構成刑事訴訟法裡ㄉ恐嚇罪.因為..我真ㄉ很怕你告我壓.明知我ㄉ發言並不構成犯罪.你還拿法條嚇我...我要去看醫生了.我有精神分裂症..我等你打官司嘿......
我沒有要你順應我的任何發言,您不回應我也不會知道您掛在板上,就算知道您掛在板上,我也沒有要求您一定要回覆我;我不是用法條來嚇你,我也很清楚您一向自稱做代書職業,但刑訴是程序法,沒有任何有關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只有刑法本身才滿足罪刑法定主義,不知您是否最近比較疲累,需要回去多翻翻法緒與刑法囉,要用刑訴來告人,頂多只能不合程序退回,再者有關恐嚇的構成要件必須在客觀上有恐嚇犯意以及主觀上心生恐懼,你總不能在路上怕張三李四,就把他們全送上法庭吧?可見您,這方面的實務可能稍嫌不足。

>>你可能忘ㄌ.我告訴你ㄉ是.等你懂ㄉ做人.想要別人把你當人看?所謂~人必自重.而人重之.你再進聊天室聊天.....
>>一個不懂尊重旁人.卻只想要別人把你當人看?你夠格ㄇ?
>>跟我辯~~呵呵~~~我大學辯論.還沒輸過.希望你能.......
>>在此之前.我還是那句話.要人把你當人看.請你懂得做人.再說.
我看不出來有特別要尊重你的必要,但自始至終我的發言始終盡量保持理性與並給予您基本的尊重,切誤拿頭銜或虛擬的職稱當作尊重之必然,而忽略了您行為與言詞上相抵觸之事實;原來還停留在大學辯論的時代?這也難怪會弄錯刑法與刑訴了,有機會快到法庭上見習他人言詞辯論或出席聽證程序,對您會有很大幫助的。

>>我ㄉ錯ˋ是那一條?..你可以公開挑釁管理.我不能警告你後踢除你?..跟我玩法.....我等你....
我已經把尋夢園的基本規則貼出供您參考,寫的非常清楚,若您還是看不懂或無法理解,恕我沒辦法負起您文辭理解上的責任。
(12)台大掃廁所帥哥2011-04-01 06:47 · 59.105.3.8x
申訴版回覆如下:

你個人ㄉ認為.請別同樣ㄉ要求別人.因為.每個人都有聊天打字ㄉ自由.你無權批評別人該用甚麼樣ㄉ字體跟你對話...
本來.你要怎聊.是你ㄉ事?但是.妳一直公開質疑大站長下達ㄉ指令.當時.我尊重了你.私下勸阻你.你有尊重別人ㄇ?
從你ㄉ言論.自始就是高傲狂妄.自大.你犯錯在先.不懂的尊重人在後.你有何資格來這批評壓?
第一錯.聊室裡不該也不得公開質疑管理問題!你不懂ㄇ?
第二錯.我一個大站長身份.私下規勸你不要公開質疑.
你反而不懂尊重我ㄉ一直公開回覆.甚至批評我ㄉ打字方
式?是你要找人質疑ㄉ.你就該包容別人的打字方式.
很可笑ㄉ你.目中無人到極點的要別人順應你ㄉ打字方式
最後.我是做代書的.要打官司.我奉陪.別用法條來嚇我.你也
已經構成刑事訴訟法裡ㄉ恐嚇罪.因為..我真ㄉ很怕你告我壓.
明知我ㄉ發言並不構成犯罪.你還拿法條嚇我...我要去看醫生
了.我有精神分裂症..我等你打官司嘿......
你可能忘ㄌ.我告訴你ㄉ是.等你懂ㄉ做人.想要別人把你當人看?
所謂~人必自重.而人重之.你再進聊天室聊天.....
一個不懂尊重旁人.卻只想要別人把你當人看?你夠格ㄇ?
跟我辯~~呵呵~~~我大學辯論.還沒輸過.希望你能.......
在此之前.我還是那句話.要人把你當人看.請你懂得做人.再說.
我ㄉ錯ˋ是那一條?..你可以公開挑釁管理.我不能警告你後踢除你?..
跟我玩法.....我等你....
(13)台大掃廁所帥哥2011-04-01 00:51 · 59.105.3.8x
孤男寡女聊天室,管員濫權紀錄時間是3/31凌晨五點十五左右

以下訊息已將非雙方兩造或無助事實澄清之其他網友言詞刪除

我的暱稱:台大掃廁所帥哥 性別:男生 級:3

濰ㄦ,孤男寡女新任管員

台大掃廁所帥哥,過去曾在大學生擔任管員,來ek21近五年之會員

唯竹方醉,孤男寡女新舊任管員

烏鴉的孤傲,孤男寡女新任聯盟長



濰ㄦw 偶單純善良鼻要欺負偶:訪客_中部情侶交友<<<看到一律封殺

濰ㄦw 偶單純善良鼻要欺負偶:訪客_交換~霧峰<<<看到一律封殺

台大掃廁所帥哥 :封殺訪客有用?

唯竹方醉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不是沒用   而是每天看到就是OOXX

台大掃廁所帥哥 :但訪客id怎麼換都行

台大掃廁所帥哥 :管員也沒那麼多時間一一把ip c class全記下來

台大掃廁所帥哥 :這樣的做法很不切實際,還不如直接鎖c class

唯竹方醉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那兩支    會開的暱稱  我都知道   我專來封殺好了

台大掃廁所帥哥 :反正這間不是我管,可以當我沒說

(密) 烏鴉的孤傲 只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你不覺ㄉ  你對大站長ㄉ做法有意見。。你應該私下對他提出你ㄉ看法。。而不是馬上公開回擊她ㄉ做法不當。。。????

(密) 烏鴉的孤傲 只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會封殺一定有不得不ㄉ做法。。你何苦~~直接質疑呢????

台大掃廁所帥哥 :我看不出來哪裡有回擊,我沒記錯而且視力正常的話,我用的是問號

台大掃廁所帥哥 :最後就是,我不會去點國字不好好打的東西。。。
 
(密) 烏鴉的孤傲 只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那叫質疑。。。對一個剛下ㄉ指示~~你馬上質疑。。。這代表ㄉ是你ㄉ看法一定是對ㄉ??
(14)台大掃廁所帥哥2011-04-01 00:50 · 59.105.3.8x
(密) 烏鴉的孤傲 只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也不給一個大站ㄉ 面子?????

(密) 烏鴉的孤傲 只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不懂ㄉ  做人道理???

台大掃廁所帥哥 :我懶得跟小孩爭辯,恕我腦海過濾你

(密) 烏鴉的孤傲 只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唷~~~~用人打字ㄉ習慣~~做文章回擊??那表示~~~你對我ㄉ話。。知錯?

烏鴉的孤傲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我年紀都可以當你爸ㄌ  我小孩子

烏鴉的孤傲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講不過我就攻擊????????????

台大掃廁所帥哥 :不是講不過你,是你用注音文實在很傷眼睛

烏鴉的孤傲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你還真只能掃廁所

烏鴉的孤傲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人必自重而人重之

台大掃廁所帥哥 :我沒有要攻擊你,但不回注音文是我的慣例。。。

烏鴉的孤傲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你連對自已都不尊重ㄌ 妳還能當人ㄇ????

台大掃廁所帥哥 :挑釁管員該踢,被管員挑釁該?

烏鴉的孤傲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今天起~~~我就看到你就踢。。。看你那時才能當人

烏鴉的孤傲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給你一次機會當人???

烏鴉的孤傲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做錯就要認錯

烏鴉的孤傲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少在那混淆視聽。。。嫌我ㄉ打仔

台大掃廁所帥哥 :會不會太搞笑了= =

台大掃廁所帥哥 :我就已經說了我懶得跟打注音文的爭辯

被踢
(15)台大掃廁所帥哥2011-04-01 00:50 · 59.105.3.8x
首先,本人無意干涉管理層面的事物,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但我很好奇是否有新的封殺工具是我過去擔任管員時所不知道的,因此一開始的問句並非質疑口氣認為管員處理不當或有任何其他不得為之的疏忽。

再由於本人偶爾也會打錯字,但個人認為若自己國家的語言都沒辦法好好掌握,我會感到很羞愧,也因此,閱讀注音文對本人來說相當痛苦,雖然勉強還是能看的懂,但多年下來已經習慣自動忽略注音文多到會影響閱讀的句子及人,並非刻意攻擊特定人。況且本人並無針對他人使用注音文之行為多加攻擊,純粹表達會自動忽略注音文對話,也從未主動跳出來攻擊他人使用注音文之行為,個人非常尊重他人使用文字之自由,也請旁人尊重我不想看到注音文之自由。

另外對於所謂的給予面子及做人道理,個人認為只要行的正做的端,說話不偏頗,說理清晰情緒控制良好,亦能善盡表達者,一般符合常理之自然人理當給予尊重,這份道理並非拿頭銜或職稱來要求別人給予尊重,否則,一國之總統豈非永遠不可質疑其神聖地位?何況還是無民主基礎且處於虛擬網路空間的新任管理團隊聯盟長職稱?

對於這句話「烏鴉的孤傲 對 台大掃廁所帥哥 :你連對自已都不尊重ㄌ 妳還能當人ㄇ????」雖未涉及傳述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不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要件,但對於其構成供不特定第三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依然有依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起訴之空間,本人法務經驗豐富,希望回文者也能給予尊重,而非執意對簿公堂,我不會主動侵門踏戶他人,但若得不到適當且有理之回應,對於他人人身攻擊之字句也不會輕易善罷干休,儘管目前尚未有一定之網路人格權認訂規範,但相關判例也不下百起,有興趣者歡迎一同討論;我不知道雙方兩造對於道理的認知如何,但個人認為凡是值得社會共同信賴之價值均有所本者,謂之道理,進而約束外在行為規範謂之為法。
(16)台大掃廁所帥哥2011-04-01 00:50 · 59.105.3.8x
雖然總站有給予承租聯盟長極大的管理權限,但在承租中也載明:

第一條: 本站稱管管者,係指管理員以上職稱者,管管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規定之各項準則條款,為人表率。以付款方式取得管管資格者,仍需遵守各項準則規定,絕無免責權。

第七條: 請勿發表不當言論,如"心情不好,我要踢人"類似言詞,或在無任何人違反聊天室規定情況下,隨意發出"請勿重複發言";"不要在聊天室鬧,否則踢人"等詞句。並嚴禁與網友爭吵、理論。如因此干擾到聊天室運作將取消其管管資格。

第十一條 管管因違反規定而被處分者,不得申請退費。如有爭議,以管制紀錄或發言紀錄為憑,另如被以email或電話投訴之管管,經總站書面(email)警告三次者,一律取消管管資格。

第八條: 禁止在聊天室內爭吵,如被漫罵或騷擾,請告知管員或選擇功能表裡的"過濾壞人",將其過濾掉,請勿回以不當字眼或是爭吵,經警告不聽者踢除,嚴重者直接踢除。

第一條: 管管應依照聊天室守則規定執行人員管制,不得無故踢人

個人認為該管員之行為適用上述規則,尤以第七條中所述「嚴禁與網友爭吵、理論」與第八條「選擇功能表裡的"過濾壞人",將其過濾掉,請勿回以不當字眼或是爭吵」與第一條「不得無故踢人」,由以上條款適用全尋夢園聊天室,聯盟長或管理員自行設立之規範亦不得抵觸;雖然一直以來站方的態度都是以商業盈利為目的,但若能根據條款秉公處理各項糾紛方能帶給站方、承租者、聊客三方的利益,如此才是長久經營之道理;否則如過去大學生聊室因更換聯盟長後如今不復見當日壯容,賓客雲集之貌,亦非站方所願見。

本人希望此篇申訴可由更高層管理者代為判決,不論判決結果,均應永久保留,且保持公開,也請雙方兩造以理性討論字句內容,又尋夢園設立於中華民國,其官方語言為中文,我不能以如此要求每個與之對話的關係人都能以標準無誤之中文回覆之,但求供一般人閱讀無礙之中文方能保證意思之傳達性。
(17)魯娜2010-12-29 16:04 · 122.117.237.1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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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魯娜2010-12-28 14:00 · 122.117.236.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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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喵小米2010-07-19 07:51 · 111.252.89.4x
阿大阿大我來灌水了XD
(20)火頁京尤耳卯口阿2010-07-12 00:29 · 112.105.98.1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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