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天蠍的留言板

板主 非常天蠍No.798950163 則留言人氣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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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愛唱歌做自己悄悄話2020-06-10 22:39 · 36.230.109.20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72)愛唱歌做自己悄悄話2020-06-10 22:25 · 36.230.109.20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73)愛唱歌做自己悄悄話2020-06-10 21:57 · 36.230.109.20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74)非常天蠍悄悄話2020-06-09 23:06 · 36.230.67.15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75)非常天蠍悄悄話2020-06-09 23:04 · 36.230.67.15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76)饅頭豬2020-06-08 16:14 · 36.230.162.8x
非常天蠍版主 希望你把那人的打字語音全部存檔 ! 保留法律追訴權 ! 以供未來檢察官起訴之依據 ! 法官判決之證據 !
請別擔心 ! 此類的刑法成立語判決過程.通常非常迅速! 不管是檢察機關.地方 高等法院等等 ! 非常樂意處理此類案件!
最後祝版主:平安喜樂
(77)饅頭豬2020-06-08 15:53 · 36.230.162.8x
觸犯刑法第154條參與犯罪結社罪:「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觸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然而,組織犯罪條例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刑法規定,所以應依組織犯罪條例論處。

組織犯罪不再只限於打砸搶的暴力性犯罪,跨國電信詐欺犯罪也算組織犯罪,而且也將強賣兄弟茶、介入都更談判圍事或公司經營、收保護費等,用黑道勢力恐嚇、勒索手段逼人就範的都列入組織犯罪範圍。 修法明訂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做以下無義務該做的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78)饅頭豬2020-06-08 15:46 · 36.230.162.8x
許淑琴律師問答:
這兩個垃圾、社會敗類,我一定要親手把你們處理掉?
A3:其實還是前後文,很簡單的認定,也就是對方講「處理掉」這樣的言行,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真的有可能會發生生命危險或人身安全有疑慮的話,就可以構成恐嚇罪了!!!
刑法規定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實務見解
按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其所謂恐嚇,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均認係惡害之通知,而足以使人生畏怖心時,縱被害人心理狀態特別,不因而畏怖,仍不能不認為行為人已著手實行恐嚇取財犯行,自應成立該罪之未遂犯(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
(79)饅頭豬2020-06-08 15:37 · 36.230.162.8x
刑法規定

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實務見解

按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其所謂恐嚇,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均認係惡害之通知,而足以使人生畏怖心時,縱被害人心理狀態特別,不因而畏怖,仍不能不認為行為人已著手實行恐嚇取財犯行,自應成立該罪之未遂犯(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
(80)饅頭豬2020-06-07 03:22 · 36.230.162.8x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