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饅頭豬2020-06-08 15:53 · 36.230.162.8x觸犯刑法第154條參與犯罪結社罪:「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觸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然而,組織犯罪條例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刑法規定,所以應依組織犯罪條例論處。
組織犯罪不再只限於打砸搶的暴力性犯罪,跨國電信詐欺犯罪也算組織犯罪,而且也將強賣兄弟茶、介入都更談判圍事或公司經營、收保護費等,用黑道勢力恐嚇、勒索手段逼人就範的都列入組織犯罪範圍。 修法明訂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做以下無義務該做的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