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真善美~2006-02-28 11:54 · 219.81.165.12x受副聯盟長(水藍之心)之命轉貼公告.請各級管員詳閱.並依公告執行.謝謝
水藍之心 來自:220.143.84.114 於 2006-02-28 10:20:13 留言
公文
受文者:各級管員
因不想引起不必要的當機.因此語法的使用依等級做一個正確的規範如下
<1>40級以上:可公開使用語法(包含歌曲.圖案.自型)
<2>30級以上:可公開使用快選詞上的語法.其餘的一律私下使用
<3>20級以上:一律私下使用語法.不可公開使用
違者定受處分
即日生效
水藍之心 于95 2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