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高雄網友聯盟公告2006-02-10 17:58 · 61.219.123.18x管員守則
第一條:管管必須嚴格遵守聊天規定,服從站長領導。
第二條:管管必須維持聊天室秩序的義務。管管之間必須互助合作,若有互相詆毀之情形,站長可視情形取消管管資格。若有破壞聊天室之行為,將取消資格。管管並有義務教導新進管管相關規定。
第三條:邀請朋友上本站。並儘量和新進網友打招呼,讓他們賓至如歸。
第四條:不得將管管密碼給予任何人。若無必要,請勿刻意強調管管身份,或是去其他聊天室強調為本站管管身份。
第五條:嚴禁販售等級,否則一律永不錄用。
第六條:管員應經常上站,如有一個星期未上站記錄(以發言及管制紀錄為憑),則一律取消管員資格。
第七條:不得將管制紀錄內容告訴任何人〈包括看不見管制紀錄的管管〉,如因此干擾到聊天室運作將取消資格。
第八條:若發現有以自身管理權限之便,做為追男女友之手段,並因此踢除情敵網友,或藉此組家族,踢除非家族,假公濟私等之情事,一律取消資格並公告之。
第九條:請勿發表不當言論,如"心情不好,我要踢人"類似言詞,或在無任何人違反聊天室規定情況下,隨意發出"請勿重複發言";"不要在聊天室鬧,否則踢人"等詞句。並嚴禁與網友爭吵、理論。
第十條:若自己朋友違反聊天規定,必須站在公正立場將其依踢人準則執行,不得包庇,否則取消資格。
管制守則
第一條:管管應依照聊天室守則規定執行人員管制,不得無故踢人。
第二條:警告踢除:警告以一次為限,不服從即執行人員管制。直接踢除:不需警告直接執行人員管制。
第三條:情節重大者,如:一夜情、色情、廣告拉人,有具體行為者可直接踢除。並封鎖IP。
第四條:如發生誤踢情況,請速解除管制,並向該網友道歉。
請仔細閱讀後...2/28前到聯盟長廢材同盟留言板簽名...違者直接刪除管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