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呆呆_呆呆2010-07-19 21:12 · 111.242.139.16x事我麻吉的話~遵守以下條約當看到這則訊息時 妳已經被通緝了 !!你的罪行嚴重 !!!!第①條 : 對朋友太好 !第②條 : 夠熱心 !第③條 : 堅持要做的事 !!第④條 : 講義氣 !!^0^ 【 本庭宣判 】 : 罰妳做我一輩子的朋友嗎! 不准有第2句話! 不能上訴 !! 【 退庭~~~~!板主回覆我王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