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張光佑2012-08-19 07:36 · 122.254.9.11x(2) ☆小瘋狗☆~ 來自:61.62.188.188 於 2012-06-09 22:35:24 留言
你已經被通緝了!! 你的罪行嚴重~
第1條:對朋友太好!
第2條:夠義氣!
第3條:心地善良!!
第4條:純真貼心!!>0<
【本庭宣判】:
罰你做我一輩子的兄弟! 不准有第2句話! 沒得上訴!
【 退庭 !!】
(傳給你的麻吉們,,讓他們在這時溫馨一下吧!~ 呵呵呵!!)
【有傳回來ㄉ話】 ""表示妳還把我當麻吉吉"" ...◎
< 10%執著 +10%想念 +10%吃醋 +10%疑心
+10%甜蜜 +10%心疼 +10%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