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歌的留言板

九歌的留言板

板主 九歌No.73082251 則留言人氣 4,430
智慧有二種,一種是幫助別人,另一種則是侵害別人。

此留言板設定為板主才可留言。

(1)九歌悄悄話2019-11-10 09:30 · 123.110.223.6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2)九歌悄悄話2009-12-08 19:27 · 123.110.255.1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3)九歌悄悄話2009-12-08 19:26 · 123.110.255.1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4)九歌悄悄話2009-10-26 19:53 · 123.110.249.7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5)九歌悄悄話2009-10-26 19:15 · 123.110.249.7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6)九歌悄悄話2009-08-27 19:01 · 123.110.249.7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7)九歌悄悄話2009-08-26 18:06 · 123.110.255.1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8)九歌2009-08-17 11:59 · 123.110.255.x
-八八水災-林邊災區見聞錄:

98年8月8月日莫拉克颱風橫掃肆虐南台灣造成災情慘重,及生命財產之損失,農畜漁業亦因遭受到天然災害之破壞,影響人民生計有如雪上加霜。
莫拉克颱風如此侵襲南台灣其威力所挾帶之災情,竟不亞於民國48年8月7日八七水災有過之而尤不及。

98年8月12日為瞭解南台灣災情,我逕自上網搜尋發現由由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發起,邀集縣內包括花木產文化產業協會、林仔邊文史協會、六堆生活學院、新埤社區發展協會以及來自昆山科技大學及屏東科技大學的學 生志工,於8月12日下午在新埤社區關懷中心成立「屏東縣八八水災林邊重建工作隊」。預定從8月13日開始包括來自高雄市的「地球公民協會」10人,清華大學80名師生等,陸續至新埤國小報到,開始為期一週以上的第一階段災區協助重建工作。在籌備會議中共同決議,將以一週之時間,協助林邊仁和國小清除淤 泥,建立前進基地,並持續徵募志工協助林邊鄉整理公共環境。

由於林邊鄉許多年輕人在外縣市工作,因此除了請假在家協助清理家園者,大多必須為了家庭經濟回到工作崗位。因此許多家庭面對僅剩老弱婦孺之人力面對龐大的泥 漿與髒亂的家園,對此工作隊決定以社區巡視方式,瞭解居民對於協助人力配置之需求,逐步以仁和國小為圓心,向周邊社區特別是東側靠海積水更為嚴重之村落挺進

98年8月13日經與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發起救災行動網路報名後,8月14日我獨自由新竹搭乘上午10時11分至高雄自強號並於13時45分抵達目的地,再轉搭中南客運巴士車前往屏東縣林邊鄉新埤國校於下午16時30分許辦理報到手續完畢後,略作休息並整理個人行囊準備明天協助進入災區為清災養足體力來奉獻個人微薄心力。

98年8月15暨16二日,皆於上午6時30分在用完早膳後,我與桃園地區自願協助清災伙伴們以臨時編組,編入國民黨青年團組成救災團序列(帶隊指揮官阿彬),我們一行人搭乘巴士車先至林邊仁和國校接受任務分配復再前往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工作站整體它們被八八水災肆虐後的周遭環境清潔,當我們到達工作地點後才感受到這何謂滿目瘡痍,還有這南台灣豔陽的熱情擁抱。

但在這災後清理工作中,讓我最為感動的就是上揭所述仁和國校係由清華大學竹蜻蜓社志工團隊及國民黨青年團所組成生力軍,這些充滿熱血抱負與愛心年青人平均年齡20歲左右,但是它們卻願意犧牲享受享受犧牲,為國家社會善盡自己一份心力默默行善奉獻自己對這塊土地的愛,更用愛心去擁抱呵護這些受創災民為他們能早日脫離這災害環境所造成的傷害默默耕耘努力建設,這種奉獻犧牲的精神值得我們去學習。因為這些充滿熱血愛心的學子們,他們只是憑藉著這一腔熱血與愛心,從台灣每一個不同角落一同來到這災區,不畏豔陽不辭辛勞毫無怨言在將自己熱血與愛心投入這災區為災民默默奉獻來協助家園重建。

但!他們在還未來報到協助救災前,都完全沒有這苦力工作或是從事務農經驗,這些熱心青年學子們卻有這樣悲天憫人胸懷,已充分發揮表現出這「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無我的精神怎不叫人為之心動與不忍,但從他們每一位臉龐上,完全沒有看到沮喪與怨尤或是懊悔心態,我看到的是人定勝天與不畏艱難困苦的精神展現,也代表著這全國同胞們「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捐獻愛心不落人後的胸懷,也代表的是南台灣等地災民明日的希望,這也是台灣人民足以自傲的精神,這些受災戶們縱然跌倒、但沒有被擊倒。大自然雖然無情破壞重創這南台灣,但卻告訴我們這是化危機為轉機、化阻力為助力,因為由此災害它更凝聚了我們對這塊土地的愛,是情感與力量的結合,由唯有經由這些正向的能量,才能帶給這些失去親友與家園的同胞們,來克服橫逆與天災無情的考驗更能風雨生信心。

98年8月16日上午11時,我們就結束了在這林邊的清災工作,在下午16時30分我及青年團一行人便前往高雄左營搭乘高鐵返家。
雖然這只有短短的二個工作天,卻讓我疲憊不堪但身疲心不疲,我更看到這些青年團學子們這種任勞任怨的愛心,帶給我們是一份新的活力與希望,更是讓這受災大地充滿復甦生機的甘霖雨露,朋友們!當您為這受災土地流下這點點滴滴的辛勞的汗水,必會化為這林邊災民們感恩的湧泉。
有朝一日,當您的腳步再度踏上這您曾經默默奉獻心力土地時,您可以自豪的對您的親友娓娓道來說:「在這快土地上,曾經留下您充滿關愛奉獻犧牲的腳步。」更是您一生足以做為這雋永的回憶,縱然!任時光流逝不再,這份愛心將會永遠伴隨歲月時光成長,這充滿愛心樸實的光環將永不消退暗淡,我也在此默默祝福感謝國民黨青年團指揮官暨臨編組的工作夥伴們,謝謝您們給予我的協助照顧與支持愛護,雖然我與您們只有短暫的相處,但我會永遠記得您們,因為您們都是我心中的小太陽、是我心中的無名英雄,因為!離別不是情感的分散而是凝聚。

「後記」:
僅以此個人粗鄙之作,期能拋磚引玉喚起更多善心人士,能夠投入災區從事這災後重建工作,更不要妄自菲薄個人力量微不足道,只要我們團結一心必可其力斷金。更能讓災區重建工作儘速恢復生機。
災區重建工作雖然重要,但我個人建議這些失去家園或親友受災戶們,您們一定要勇敢站起來,更要做好心靈建設甚於物質建設,這樣才不辜負全國同胞的愛心與期許,這也是我們台灣人在地打拼的精神「台灣!加油。」
僅以此篇短述向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清華大學竹蜻蜓社、國民黨青年團、桃園志工團隊、慈濟志工團及其他默默行善等團隊夥伴們,獻上個人最崇高敬意,也向這次在八八水災犧牲寶貴生命的民眾,希望藉由您的犧牲能喚起政府對水土保持與公共建設品質監督及救災通報管理機制痛定思痛以此引為殷鑑,願您們的靈魂能得到安息谷神不死………..。
(9)九歌悄悄話2009-08-06 20:04 · 123.110.249.10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10)九歌2009-05-26 21:41 · 123.110.244.14x
【交通法令宣導】有關直行車路權優於轉彎車之簡述:

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業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其修正之理由因內政部警政署決定,97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絕對路權是直行車於行駛車道上與任何轉彎車輛均具有較高優先路權,即使直行車因為避免碰撞偏離原行駛車道, 但仍在其直行方向的其他車道上, 其路權仍優先於轉彎車輛。

但仍有例外情形,應排除這直行車主張路權優先於轉彎車。
首先我們必須要瞭解這交通事故之發生,對於侵害路權之主張必須是行為人要有違反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以下稱該條例),次其所違反該條例必須要與交通事故之發生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例如;無照駕駛或未帶駕行照與事故就無因果關係,反之!如違反該條例者,自就必須負起侵害路權之責任。
例;直行車於市區道路駕駛車輛,時速達50公哩以上(超速行駛)或闖紅燈、機車佔用汽車道行駛等行為,亦不得主張直行車之路權。
而機車如為轉彎車應注意,應以二段式左轉並不得利用汽車道轉彎。
而汽車如為轉彎車,應於左轉彎前30公尺打方向燈,到達路口後應注意停、聽、看後、再確定對向車道是否有直行汽機車直行駛中(安全法則:禮讓與注意)。
而汽車駕駛人應注意道路狀況,該路段有無左轉車道,該路段有無設置管制號誌,
更不要看到箭頭直行綠燈一亮起就逕行左轉(應待左轉燈號亮起才行進)。
但目前這路口轉彎車與直行車發生事故案例層出不窮,如果該路口沒有監錄設備或是轉彎車與直行車發生碰撞後,現場又沒有發現煞車痕跡怎麼辦?我個人建議如要自力救濟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經濟情況許可下車上裝置錄影機,任何事故全都錄一目了然(當然!最好還是無為而治,無須依賴科技設備)。

【參考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以上淺述如有不盡闕漏之處尚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