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無論男女是否有義務撫養父母?>
未與父母住在一起的子女,不論男女是否皆有義務扶養親生父母?自小殘廢之人穿衣吃飯上廁所皆要人服侍,其親兄弟姐妹男婚女嫁後,其是否仍有義務扶養該殘廢姐妹?父母扶養金額及殘廢姐妹政府訂有最低標準額否?支付時間為月初或月底?照護父母及殘廢姐妹之人須提證核銷費用否?
<解答>
目前依據民法1115條規定,對於父母之撫養義務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第二順位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即父母,第三順位是家長,第四順位是兄弟姊妹。如果前一順位有人,後順位就不用負責。依據該法律規定,撫養金額看個人經濟狀況而定,因此,如果經濟狀況好就要多負擔一點,但是法律目前沒有規定一個人到底要付多少,還是要看個人能力。基本上,您所提的問題都可以協議,也可以實報實銷之方式,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請法院判,一個人(被扶養人)每月約可拿到一萬六,然後這個金額由扶養人平均分擔。
未與父母住在一起的子女,不論男女是否皆有義務扶養親生父母?自小殘廢之人穿衣吃飯上廁所皆要人服侍,其親兄弟姐妹男婚女嫁後,其是否仍有義務扶養該殘廢姐妹?父母扶養金額及殘廢姐妹政府訂有最低標準額否?支付時間為月初或月底?照護父母及殘廢姐妹之人須提證核銷費用否?
<解答>
目前依據民法1115條規定,對於父母之撫養義務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第二順位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即父母,第三順位是家長,第四順位是兄弟姊妹。如果前一順位有人,後順位就不用負責。依據該法律規定,撫養金額看個人經濟狀況而定,因此,如果經濟狀況好就要多負擔一點,但是法律目前沒有規定一個人到底要付多少,還是要看個人能力。基本上,您所提的問題都可以協議,也可以實報實銷之方式,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請法院判,一個人(被扶養人)每月約可拿到一萬六,然後這個金額由扶養人平均分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