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歌的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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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 九歌No.73082251 則留言人氣 4,455名片
智慧有二種,一種是幫助別人,另一種則是侵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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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九歌2007-03-05 20:58 · 218.187.103.3x
<法律問題~無論男女是否有義務撫養父母?>

未與父母住在一起的子女,不論男女是否皆有義務扶養親生父母?自小殘廢之人穿衣吃飯上廁所皆要人服侍,其親兄弟姐妹男婚女嫁後,其是否仍有義務扶養該殘廢姐妹?父母扶養金額及殘廢姐妹政府訂有最低標準額否?支付時間為月初或月底?照護父母及殘廢姐妹之人須提證核銷費用否?

<解答>

目前依據民法1115條規定,對於父母之撫養義務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第二順位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即父母,第三順位是家長,第四順位是兄弟姊妹。如果前一順位有人,後順位就不用負責。依據該法律規定,撫養金額看個人經濟狀況而定,因此,如果經濟狀況好就要多負擔一點,但是法律目前沒有規定一個人到底要付多少,還是要看個人能力。基本上,您所提的問題都可以協議,也可以實報實銷之方式,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請法院判,一個人(被扶養人)每月約可拿到一萬六,然後這個金額由扶養人平均分擔。
(132)九歌2007-02-27 22:11 · 218.187.102.13x
《轉貼》網路霸凌 校園新惡霸

【大紀元1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袁世忠/綜合報導〕校園霸凌一直是許多師長、教育團體憂慮的問題,不過,根據一項美國調查發現,隨著網路發展,有三分之一的美國青少年在即時通訊、社交網站中,遭到同儕的霸凌行為,「網路霸凌」似已悄悄地取代校園霸凌。

根據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的調查顯示,有十二點六%的受訪者曾接到威脅其生命之類的訊息、五%表示對自身安全感到害怕。而網路霸凌男女比例幾乎差不多,大約有三十八點三%的女生,和三十四點四%的男生會做這種事情。

調查也指出,女孩間的網路霸凌往往更狡猾、更具殺傷力、迂迴。她們常用的羞辱性字眼是「肥仔、醜八怪、潑婦、妓女」等,而且還會散佈謠言和謊話。

這些現象曾經導致自殺的情形:在2005年,一名住在佛羅里達州的十五歲男孩,因為受不了在網路上被騷擾了兩年,自殺尋求解脫。

網路霸凌在台灣也發生過不少案例,有些用留言癱瘓對方部落格留言版,有些則是以辱罵信件塞爆對方信箱。今年年初,有名員警因為偵辦大學生網路性交易案,結果遭到對方冒名四處留言辱罵長官、挑釁黑道,並留下聯絡方式,還把警員的相片亂改後,張貼到色情網站等。

台灣最大的批踢踢BBS站新聞部長高嘉瑜表示,雖然擁有超過六千個看板,但是在版主們的管理下,只要貼文出現惡意騷擾、攻擊的文字,就會立刻處理,因此沒有發生重大的霸凌事件。另外,還有恨板供網友發洩不滿,只要沒有貼出真實的個人資料,站方都不會干預。

提供部落格、家族、貼圖、拍賣等多項服務的PCHome公關副理曾淑華也指出,這類行為通常會伴隨著侵犯隱私、誹謗,因此一旦接獲網友投訴,站方會先檢視是否有違法之虞,再決定是否取下。

曾淑華建議,網友一旦遇到這類行為,不論是否提出告訴,都應該先保存證據,其次可以向網站、平台管理員申訴。至於預防的作法,以新聞台、部落格為例,因為這些騷擾者的留言,往往刪除後,對方又會重複貼,因此消極的可以關閉留言功能,也可以設置密碼,供親朋好友使用。



小法典︰觸法? 視內容而定

「網路霸凌」的行為是否觸法,必須視留言內容而定,刑事警察局認為,假如是單純的騷擾,例如嘲笑人個子矮、長相醜,而且只要沒有將這些內容發表在公開討論區上,並沒有違法。

但若留言的內容,已足以讓當事人感到名譽受損,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一○條誹謗罪,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如當事人對內容有心生畏懼的感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五條妨害自由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情節嚴重,則違反第三四六條恐嚇罪,可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記者黃敦硯 )


小檔案︰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 )是網路發達後的產物之一,行為包括在電子郵件中寫髒話,或是透過即時通對話,不時地傳送凌辱性的字眼騷擾他人。去年英國一項研究發現,該國每十名青少年中,就有一人曾收到網路惡霸發送的威脅性電子郵件或難聽謠言欺凌。

美國也有研究指出,受到網路匿名性的影響,不少網友平時可能是乖乖牌,但是一上網卻搖身成為欺凌他人的惡霸,單以去年為例,有四成二的美國學生當過網路霸凌。
(133)九歌2007-02-11 20:25 · 218.187.102.13x
《法律知識》公然罵人「畜牲」,算不算觸犯公然侮辱罪?

一般而言公然侮辱必須符合公然和侮辱的要件,只要說罵人的人主觀出於扁損他人評價之故意,而客觀上也被認為是侮辱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必須被社會大種認為達到侮辱的評價就構成公然侮辱。侮辱的內容則不需要具體,只要產生對他人負面的評價就夠了。---所以在公眾場合罵特定人為畜牲 當然構成刑責。

發文單位:司法院〈解釋函〉
解釋字號:院 字第 2179 號
解釋日期:民國 30 年 05 月 05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72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9 條 ( 24.01.01 )

解 釋 文: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參照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科。
(134)九歌2007-02-05 19:14 · 218.187.102.13x
〈法律常識〉欠公家錢可分期、權利勿放棄:

您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行政執行處自 90 年 1 月 1 日成立以來,共收了多少案件?根據統計,截至 94 年 12 月底止,共受理 2,382 萬餘件,係由 265 萬義務人所欠。

到底被移送執行之案件大部分是哪些類案件?根據統計,以積欠健保費 1,306 萬餘件 (54.83%) 超過一半為最多,其次為欠繳綜合所得稅 156 萬餘件 (6.55%) 、欠繳牌照稅 152 萬餘件 (6.38%) 、欠繳房屋稅 141 萬餘件 (5.92%) 、欠繳勞保案件 135 萬餘件 (5.67%) 以及欠繳地價稅 105 萬餘件 (4.41%) 。

購物可刷卡分期繳納,欠公家錢可不可以分期呢?答案是可以的。如果你經濟發生困難,無力一次繳納所有欠款,可至案件所屬之全國各地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手續。依據『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四條規定,金額未滿 20 萬元之案件,得分 2 ~ 6 期繳納; 20 萬至未滿 100 萬元之案件,得分 2 ~ 8 期繳納; 100 萬至未滿 300 萬元之案件,得分 2 ~ 16 期繳納; 300 萬元以上之案件,得分 2 ~ 36 期繳納。每一期為一個月,若您符合申請條件,趕快去辦吧!不然,可是會常常接到執行處發出的傳繳通知或執行命令 哦!而您的銀行存款或薪水也可能會突然被扣押,甚至您個人還可能會被限制出境哦!

現今社會因經濟不景氣,許多家庭繳不出學童之學費或營養午餐費,連帶地,對於各種國家徵收之稅款或費用,自然也無力繳納,導致各地執行案件激增。雖說行政執行機關依法行政,維持社會公平正義,但在執法之餘,希能兼顧情理法,在不違背法令規範下,協助民眾解決欠款。另外,為讓民眾感受政府體貼關懷之意,故特別注重執行人員為民服務態度,以期創造更和諧、公平之社會。
(135)九歌2007-02-01 19:33 · 218.187.102.13x
心情小語:

問情?

記憶中的妳 已有如斷了線的風箏
是否
在孤獨中追逐流浪的雲彩
還是與
邀約的風兒共舞
寧願浪漫也不願歇息
在寂寞中飄起
又寂寞的落下

後記:
寶貝,算一算就你離開我們也有一千多個日子了。總以為自己能夠割捨這一份已逝去遠離沒有結果的愛,但心中總還是想要緊緊握住這斷了線的風箏,可是!緣起緣滅、緣散緣盡這是人生的定律,就連上帝也無法去改變這事實。

也許是我太自私,總想將這份愛獨自佔有。就像手中能緊握住那飄揚天際風箏,讓自己隨心所欲去掌控。但人生世事孰又能料,既然!你想飛,就請你一定要飛得又高又遠。

但是!我相信,這份情愛與緣雖然已是來自那遙遠的思念,但總有一天,我們還是會再相聚重逢(離別是為了相聚。

我以一份虔誠的心為你默默祝福,祝福我們曾經擁有的一份真愛,也謝謝你賜給我一段人生美好的歲月。更要感謝你這位寶貝天使,曾經走過人間所以讓我體會到什麼是愛與緣,我會努力認真將這份愛傳下去,如此才不會辜負你曾經走過人間這深遠意涵。
(136)九歌2007-01-29 18:00 · 218.187.102.2x
思考、邏輯的概念

邇來臺灣社會因總統第一家庭爆發這弊案連連,由趙建銘開始延伸到吳淑珍、陳水扁等諸多人士牽連其中。但目前台北地檢署已針對國務機要費之偵辦展開司法程序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於能將本案涉略不法之人起訴,因為依據我們目前的法律規定,嫌疑人如有犯罪或疑涉有犯罪情事者在接受調查中此乃依據刑事訴訟法之法源(此稱程序法),經合法調查程序完成後,因罪證明確檢察官可依職權將嫌疑人依法起訴後(採訴追主義、嫌疑人此時稱被告),再將涉略不法之事證起訴交由院方(法官)審理、並依犯罪情事依法令給予適當懲罰(判決)此為實體法,簡言之這就是我國目前的司法審理程序。

從上述簡易分析說明後,我們可以詳為端倪其中由司法程序中之程序法到進行攻防辯論再進入實體程序之判決定讞。這淺短寥寥幾字似乎沒有多大意義吧?其實!這就是在我們生活中和您我之間有非常密不可分之關係,也就是在當下的您我在處理任何事務都要有一個程序→實體→組織的步驟,這樣才能事半功倍不致於徒勞無功。

怎麼說呢?舉例言之,如果今天您接受客戶或主管交付的一個CASE,您就必須先要有完備的準備程序、當準備完成後才能實際付諸行動(實體),否則就很容易功虧一簀。在我個人職場生涯歷練中,處事往往容易會有錯誤在所難免,但是我自己會非常用心檢討在過程中找到錯誤的原因來糾正自己以達成上級交付的工作。

而父母對教育子女也要有一種寬闊心胸,就是要能去發掘子女如有犯錯或處事錯誤時,要以一種為什麼的態度去深度瞭解發掘:「為什麼,你要這麼做?」而非以威權來恫嚇責備這樣就很難培養子女之獨立思考能力。中國自古迄今就把這成敗論英雄的觀念作為評估成敗的標準(勝為王、敗為寇)此一觀念往往是一種只問結果不求過程的思想,尤以古代科舉為最(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反之!如果發明大王愛迪生不是在美國出生而是在中國的話,恐怕早已經被父母當白癡、智障棄之如敝屣。

現在春節將近,有許多家庭希望能藉這春假出遊,那在還沒有出遊前就要先做準備程序瞭解出遊地點、當地環境等種種有利或不利因素。還有在我們生活周遭,往往會遇到許多不可預知之變數,如果您不懂該如何處理,就要立即線上求援如請問親友或110等等,這就是由思考邏輯的程序再進入到實體。
在我們從幼年求學直到成年這一階段歷程,為人父母或老師都喜歡以成績來評鑑學生是否有認真用心求學(只看結果忽略程序),這是一個非常嚴重錯誤的觀念,其實如此往往已剝奪他獨立思考的能力,一個只重結果不重過程的行為模式容易造就成在人格成長過程中只會近利短視行為(缺乏思考能力只是讀死書),因為!程序之良窳是成功最重要的關鍵。

胡適博士曾云:「要怎麼收獲、先怎麼栽。」
我們都知道在現今大學教育就是非常重視分組討論,藉由集體思維創見來做好報告,但是!在這分組討論過程中,往往有學生喜歡走捷徑不願按步就班一步一腳印去真正的去,這就抹煞教授培養學生獨立思考人格特質美意。而且如此做法根本無法深刻找到問題核心與本質。
我個人在職場生涯近30年時間,對於自己本份的工作在執行前非常重視這程序思維在付諸行動,但在執行過程中往往仍會遇到許多變數,我再不斷檢討改進這作業流程是否符合SOP(標準流程管道作業程序),唯有如此才能求新求變改正缺失。而在與我共事同儕中,往往因忽略程序之重要性,只是一昧滿足主管之企圖心(只問結果不問過程)而自己卻被移送法辦身陷囹圄(我常以此案例引以為鑑)。

其實我們誤解法律是很冷酷的,不喜歡去接觸法律這玩意。但其實法律生活化、生活法律化。我們可以藉由法律常識的啟發做為我們做人處事及教育子女的圭臬。因為法律的程序就是一個非常完備的罰則程序,絕非咨意所為違反比例原則任意限制人民生命、財產自由與安全。
最後!我將再重複說明對於任何事務的處理當應由程序→實體→組織分工為完整程序步驟,以上所言乃個人之淺見如尚有不盡之處尚請見諒不吝賜教指正謝謝祝福各位事業有成萬事如意。


經驗的可貴,是在於能與他人分享而非獨自擁有。
(137)九歌2007-01-26 20:58 · 218.187.102.2x
夫妻財產制之法律規定有玄機:

我有一個朋友,只有高中畢業,在公司當採購,「油水」頗多,開的是積架跑車,但他怕外人知道,很多財產都以太太的名字買。有次,他來聽我演講。我提到一個故事:有個大男人每次喝酒回家,都裝成醉茫茫,直接倒在床上,由太太脫鞋脫襪,還幫雙腳泡熱水,舒服得不得了。朋友心喜,回家後也如法炮製。

我朋友覺得我演講很有趣,也鼓勵他太太去聽我演講。果真,他太太來聽我談一場有關夫妻財產的題目,那時是85年底。我說,74年6月4日前結婚的老夫老妻,在那一天以前取得的財產,先生名下的財產當然是先生的,但太太名下的財產也是先生的,不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在85年修改,若是登記在太太名下的不動產,先生必須在86年9月26日主張是他的,否則就歸屬太太所有。

我提醒在場婦女:「在這個時間之前,妳們應該對先生更溫柔,等9月27日就過關了!」同時,我也吩咐在場男性:「到時候,千萬記得要主張太太的不動產是自己的啊。」

因此,那朋友的太太「忍」到9月26日。當天午夜,朋友打電話給我,直說太太的行為很奇怪,以前都會高興地幫他開門,服侍他卸下鞋、襪,幫他準備泡腳水,但今天卻故意用熱水燙他的腳,還不讓他進房門;而且,房門上貼著一張紙,上面寫:「本夫某某某經常酗酒,逾時歸家,本應開除夫籍,姑念多年夫妻感情,僅留家察看,以儆效尤。」

看看牆上的時間,已過午夜12點,日期是9月27日,我告訴朋友,什麼也來不及了。跟他一聊,我才知道,原來那天他沒來聽我講夫妻財產。

後來,這對夫妻因故不和。朋友很沮喪地來找我,我只好「死馬當活馬醫」。我請他查出太太名下的股票價值,共計三、四千萬,便接著找他太太「曉以大義」。我說,依法論法,「不動產」是太太的沒錯,但在74年6月4日以前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股票」(不是繼承或無償取得的),屬於「動產」,可就是先生的了;而且,就算想要把股票過戶,她先生也可以聲請假扣押。我順勢當和事佬,他們終於達成和解。

上面的例子和平收場當然是很好,可是,就女性的立場來看,85年的修法,雖然把「你的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情況,把不動產的部分改為「你的是你的,但我的還是我的」,但是股票等動產部分還存在不公平的情形,很多太太的動產,因為沒法證明是自己的原有財產,只能被認定為先生所有。此外,婚後在74年6月4日以前取得的財產,也不能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

幸好,去(95)年12月司法院大法官第620號解釋,把這個限制打破了,不管是74年6月4日之前或之後取得的財產,都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可是,婚後在74年6月4日以前取得的動產,仍然有「太太的是先生的」問題。這個部分,必須留待將來修正親屬法來解決。
(138)九歌悄悄話2007-01-25 20:01 · 218.187.102.2x
(這是給板主的悄悄話...)
(139)九歌2007-01-22 22:40 · 218.187.102.2x
心情話語:
天涯角落

凝眸注視你的話語
是妳真誠的話語
它伴我渡過多少時光
雖然不見妳的身影
雖然不見妳甜蜜的臉龐
但總在我心中隱現
朋友妳是我思念的幻影
為我寫下那美妙心靈之樂聲
雖然這只是一份淡淡無味思念
但卻帶給我的是美麗的幻想與回憶

以上感言送給9歲到99歲的朋友們.......

~順頌~今夜~即在熄燈前獻上一聲晚安...
並祝福我的朋友們當明日晨曦曙光照耀在您臉龐時...
都能展露光明與健康甜美笑容一切順心如意.....
(140)九歌2007-01-21 22:23 · 218.187.102.2x
《法律常識》何謂阻卻違法?

阻卻違法又稱『義務衝突』,淺言之阻卻違法必須要有下列四種情形方可構成其該當性與正當性。
1、正當防衛:
為了防衛自己或第三人的權利,而對進行中的違法侵害行為或攻擊行為,而所為必要具有急迫性之防衛。本人或第三人由於他人當前的不法侵害或攻擊,處在無法立即得到公權力的保護的情況下,而基於人類的本能,使用私人的力,而為必要的防衛,以避免受到現在正在進行的違法侵害或攻擊。按依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緊急避難:
緊急避難之定義請參照刑法第24條及民法第150條,性質為阻卻違法事由。其係為保護自己或他人之權利而犧牲無辜第三人之權利,非如正當防衛係對抗不法之行為,故受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之控制,若超出此二原則之控制範圍,即屬避難過當,無法阻卻違法,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例如甲主動挑逗乙之惡犬並將其柵欄開啟而遭該犬攻擊,丙見狀將該犬擊斃。丙為避免甲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毀損乙之物,即得主張緊急避難,不成立刑事毀損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3、業務上之行為:
如醫師從事醫療行為須為患者手術,而其醫療行為因有其必要需切除身體上之某部分之器官,乃業務上正當行為故不構成業務過失傷害之行為或重傷害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等刑責。

4、依法令之行為:
警察在執勤中、為逮捕強盜現行犯(例如某甲持械搶劫銀行),經員警追躡後某甲不願棄械且開槍頑抗中,故員警則可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還擊而不構成殺人罪或傷害罪(但執勤員警因使用警械縱然合法仍須注意比例原則)。
某處交通要道因需舖設涵管而於夜間施工,但該工程單位已於施工前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但夜間施工因機具施作發生噪音(分貝已超過法令上限)擾民尚難構成觸犯噪音防制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妨害安寧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