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
闖紅燈違規行為採分級處罰,已於95年7月1日實施,為維護駕駛人配合遵循號誌管制,以避免違規受罰闖紅燈行為具有極高之潛在危險(因而產生實害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4年12月經總統公布,而自95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闖紅燈違規行為採分級處罰,紅燈右轉行為其嚴重性未若闖紅燈直行、左轉彎或迴轉者,故降低罰鍰額度(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目前三色號誌之運作,綠燈轉換成紅燈前,均有3至5秒之黃燈時間(時間依該處速限及反應距離而定),供民眾作為緩衝及反應,黃燈用以警告用路人,表示即將將失去通行路權,故黃燈時間通過路口,不算闖紅燈行為。
為維交通安全,敬請駕駛人配合並遵守交通號誌燈號之管制規定,避免爭一時之快而衍生意外事故,遺憾終身。
【法令依據】
第五十三條 汽車(含機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紅燈右轉不屬於闖紅燈故其罰鍰額度相對亦較紅燈直行或左轉之危險行為罰鍰額度較低。
另就目前機車轉彎應依規定二段式左轉之,係以路口如設有二段式左轉之標誌者,則駕駛人就必須應依規定二段式左轉。但路口如未設有二段式左轉標誌者,建議仍應依規定二段式左轉以維護個人安全。
而駕駛人行經設有二段式左轉標誌之路口,如駕駛人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者,則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二項處以600~1800之罰鍰。但如果行經未設有二段式左轉標誌路口,而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雖無處以罰鍰之規定,但如果一但發生交通事故(實害行為)則違反路權優先及信賴保護等原則(轉彎車未依規定讓直行車先行,侵害直行車之路權),仍可構成肇事主因並且必須負起所有肇責(含刑事、民事、行政等責任)。
以上淺述有關交通法令乃一般駕駛人易常違規之行為,如駕駛人僅有違規行為雖其罰鍰金額不高,但最重要的還是一旦駕駛人雙方發生交通事故者,則有關肇因及肇責之鑑定系爭駕駛人之一方是否有侵害路權之行為(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而以侵害路權之一方則就無法因過失行為所衍生之被侵權損害而主張(即醫療費、生活上必需之支出、精神損害等權益)。
為維護您的行車安全減少不必要之傷害,敬請諸位大德能確實遵照交通規則及路權優先之規定才能真正的安全無慮。
闖紅燈違規行為採分級處罰,已於95年7月1日實施,為維護駕駛人配合遵循號誌管制,以避免違規受罰闖紅燈行為具有極高之潛在危險(因而產生實害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4年12月經總統公布,而自95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闖紅燈違規行為採分級處罰,紅燈右轉行為其嚴重性未若闖紅燈直行、左轉彎或迴轉者,故降低罰鍰額度(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目前三色號誌之運作,綠燈轉換成紅燈前,均有3至5秒之黃燈時間(時間依該處速限及反應距離而定),供民眾作為緩衝及反應,黃燈用以警告用路人,表示即將將失去通行路權,故黃燈時間通過路口,不算闖紅燈行為。
為維交通安全,敬請駕駛人配合並遵守交通號誌燈號之管制規定,避免爭一時之快而衍生意外事故,遺憾終身。
【法令依據】
第五十三條 汽車(含機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紅燈右轉不屬於闖紅燈故其罰鍰額度相對亦較紅燈直行或左轉之危險行為罰鍰額度較低。
另就目前機車轉彎應依規定二段式左轉之,係以路口如設有二段式左轉之標誌者,則駕駛人就必須應依規定二段式左轉。但路口如未設有二段式左轉標誌者,建議仍應依規定二段式左轉以維護個人安全。
而駕駛人行經設有二段式左轉標誌之路口,如駕駛人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者,則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二項處以600~1800之罰鍰。但如果行經未設有二段式左轉標誌路口,而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雖無處以罰鍰之規定,但如果一但發生交通事故(實害行為)則違反路權優先及信賴保護等原則(轉彎車未依規定讓直行車先行,侵害直行車之路權),仍可構成肇事主因並且必須負起所有肇責(含刑事、民事、行政等責任)。
以上淺述有關交通法令乃一般駕駛人易常違規之行為,如駕駛人僅有違規行為雖其罰鍰金額不高,但最重要的還是一旦駕駛人雙方發生交通事故者,則有關肇因及肇責之鑑定系爭駕駛人之一方是否有侵害路權之行為(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而以侵害路權之一方則就無法因過失行為所衍生之被侵權損害而主張(即醫療費、生活上必需之支出、精神損害等權益)。
為維護您的行車安全減少不必要之傷害,敬請諸位大德能確實遵照交通規則及路權優先之規定才能真正的安全無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