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燙傷女嬰不治是原因自由行為嗎
今天早上被狠心父親丟入滾水中女嬰已經死亡了
對於女嬰的死很惋惜
也顯示當今夫妻在處理家庭問題的EQ很低
聽說父親當時是已經喝醉酒了
抱著女嬰跟太太吵架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這算是自醉行為還是原因自由行為
…………………………………………………………………………………………………………………………………
敬覆台端所詢淺見如下:
原因自由行為在現行法律中並未規定,但在之前的舊刑法中,原本是有一條是「不得因酗酒而免除刑事責任」,可以視為原因自由行為的前身,後來被刪除了。但是不是將此行為除罪化,而是因為一般認為此行為原本就應該要罰,無庸特別規定,而且法條文字有漏洞,因此將它刪除。
但是在年初剛通過的刑法修正案(98年1月21日修正),第十九條第三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又把原因自由行為給列入條文規定之中了。
另請參照刑法第15條規定: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綜論:
行為人如有製造危險之情事因而發生者,就有保證責任。
這製造危險情事如;任幼童於街道玩耍、或將其置於家中不顧疏於照顧監督、或有培育蘭花之園主,為防止宵小竊取蘭花而飼養猛犬及裝置十字弓來防止竊盜情事發生,諸如上舉之製造危險(易致他人遭受到傷害之情形),其監護人或是所有人,都有避免發生危害之責任,如果一旦發生則就必須負起法律上責任。
而縱然當事人因當時有酗酒之情,尚難與法律所禁止行為脫勾,因而免除其在刑法之訴追究責。但如有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則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
自學
今天早上被狠心父親丟入滾水中女嬰已經死亡了
對於女嬰的死很惋惜
也顯示當今夫妻在處理家庭問題的EQ很低
聽說父親當時是已經喝醉酒了
抱著女嬰跟太太吵架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這算是自醉行為還是原因自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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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覆台端所詢淺見如下:
原因自由行為在現行法律中並未規定,但在之前的舊刑法中,原本是有一條是「不得因酗酒而免除刑事責任」,可以視為原因自由行為的前身,後來被刪除了。但是不是將此行為除罪化,而是因為一般認為此行為原本就應該要罰,無庸特別規定,而且法條文字有漏洞,因此將它刪除。
但是在年初剛通過的刑法修正案(98年1月21日修正),第十九條第三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又把原因自由行為給列入條文規定之中了。
另請參照刑法第15條規定: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綜論:
行為人如有製造危險之情事因而發生者,就有保證責任。
這製造危險情事如;任幼童於街道玩耍、或將其置於家中不顧疏於照顧監督、或有培育蘭花之園主,為防止宵小竊取蘭花而飼養猛犬及裝置十字弓來防止竊盜情事發生,諸如上舉之製造危險(易致他人遭受到傷害之情形),其監護人或是所有人,都有避免發生危害之責任,如果一旦發生則就必須負起法律上責任。
而縱然當事人因當時有酗酒之情,尚難與法律所禁止行為脫勾,因而免除其在刑法之訴追究責。但如有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則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
自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