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九歌2009-03-30 16:01 · 163.29.33.130#車禍無法申請理賠,疑警吃案,不願處理!
三月初,家中60多歲長輩為送故障印表機去維修,不幸在忠孝橋上被撞,長輩當日未飲酒,但肇事者逃逸,長輩被撞得鼻青臉腫 肋骨斷,腦震盪,目前還有輕微失憶...因家境普通,欲申請職災補助,卻遭三重分局承辦人員以血液超過酒測值為由,要求不予開立證明,並要我們自認倒楣,息事寧人...長輩出事已很痛心,再遭落井下石,心中十分悲痛,懇請各方專業人士幫忙! :-?
以下僅為個人答覆意見僅供參考:
首先我必須對您所指陳事項特別說明……。
一、職災補助適用範圍對象,乃針對於行為人於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而言,其申請條件及適用範圍請逕至以下網站詳閱。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1443
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網站
二、至於這被害人係因交通事故而造成體傷,而肇事者卻又肇事逃逸,對於被害人因而遭到傷害部分,是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強制險理賠(但酒駕或無照駕駛行為,非屬理賠範圍)。
而申請人如無上舉非屬理賠範圍之情事者,如欲申請理賠則必須要提出由警察機關所提供之車禍草圖、事故證明單等證明資料以臻完備。
三、另就您所提到被害人有因飲酒被酒測乙事,請問?警方是否有開具這酒測數據單及告發單?另被害人是否有於酒後駕駛車輛之情事?而台端所謂開立證明書、究係何種證明(均未詳述)?而該證明書類又是否係屬警察機關職權,皆因台端所述案情未臻明確故無法回覆台端疑義。
四、綜上所述,台端全文所述缺乏完整及明確性,且充斥情緒字眼其間。唯如果該等員警一干人確有如台端所述之舉,實已有悖於職務之行為,而必須負擔起法律上之刑責,但反之,如台端所述與事實不符,此舉!實已嚴重斲傷官箴亦傷及員警之名譽,則台端亦有法律責任必須承受,建議您必須要謹言慎行。
任何法律求助案件當應符合這法律事實與之明確性,且必須要明確事證來引述才
能獲取更多法律資源之協助以解決台端困惑,以上所言僅供卓參並希望以上答覆
能對台端助益及祝順心。